紅網耒陽10月24日訊(通訊員 肖媛元 曹衛紅)婚禮前夜聚會慶祝,為尋開心請客人吸毒將自己請進看守所。10月22日,耒陽市檢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將賀某峰批准逮捕。
  2014年1月19日,為慶賀自己次日結婚,賀某峰依風俗邀請了自己的親朋好友聚餐。“明天你結婚,今晚得請我們搞點活動吧(指吸食毒品)。”餐後沒多久,興頭上的賀某喜、賀某南等人對賀某峰提出了吸毒助興的要求,賀某峰欣然應允,並讓他們隨便玩,隨後又先後給了賀某喜共500元用以購買毒品和在賓館開房。
  幫賀某喜等人在賓館開好房後,賀某峰便去招待其他親戚了,而賀某喜則購買了毒品與賀某南等人在賓館房間內以礦泉水瓶為工具吸食冰毒和麻古,賀某峰的朋友周某軍等人則陸續參與了進來。後賀某喜等人因大量吸食毒品產生幻覺,於是報警稱自己被人毆打。警察接警到達現場後發現並無打架跡象,遂懷疑賀某喜等人在吸食毒品,便對其進行了尿檢結果均呈陽性,以此確認賀某喜等人吸毒事實,並對賀某喜、賀某南等五人進行了行政拘留。1月20日案發後,賀某峰聞訊而逃,直至10月1日被抓獲歸案。
  經審查,賀某峰開房並出資購買毒品供賀某喜、賀某南等五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之規定,被耒陽市檢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批准逮捕。
  所謂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給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場所的行為。不論是容留了幾人,還是容留了幾次,或者容留了多長時間,都可構容留他人吸毒罪,而只要涉嫌以下六種情形之一:容留他人吸食、註射毒品兩次以上;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註射毒品的;因容留他人吸食、註射毒品被行政處罰,又容留他人吸食、註射毒品的;容留未成年人吸食、註射毒品的;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註射毒品的;容留他人吸食、註射毒品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其他情節嚴重的,便達到立案標準,依法應予以立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規定“容留他人吸食、註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檢察官提醒:容留他人吸毒是一種犯罪行為,每逢婚禮、慶生等喜慶日子,不少人都喜歡召集親朋好友聚一聚,慶賀之餘打牌、唱歌找點兒樂子也是常事。但是為求新鮮刺激,沾染毒品甚至為吸毒提供條件便是好事成了壞事,反而可能為此領刑,因此大家在聚會娛樂時應堅守底線,堅決對毒品說“不”。  (原標題:朋友吸毒助興賀新婚 準新郎買單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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